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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企业地税预缴的税款能抵减吗?
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抵减时间不同,建筑服务因预缴与纳税申报系同一期间,故预缴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与纳税义务时间不同,故只能在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内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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