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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二、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三、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四、办理材料: 一.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二.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1份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送: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 三.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1.《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1份 2.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1份 3.相关证明资料1份 五、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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