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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可以无偿提供模具、治具设备给为我公司生产零部件的供应商使用吗?可否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信息?谢谢! 答:
1.如果模具、治具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将视同销售货物,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所有权没有转移,则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间的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你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购进,均应遵循上述原则,由你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其收取租赁费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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