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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清首期款后,获赠一个车位60个月使用权(不含物业管理费)。此类促销业务,除了应按原值缴纳房产税以外,营业税、土 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否均不需缴纳? 【吴克红答】可以这样理解。但是,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准备打仗。”如果你想打赢,我的建议是:“赠送60个月车位使用权”的字样必需写入房屋买卖合同,而不可以另签合同或者不签合同。假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无相应促销赠送约定,而另签合同或者不签合同,则税务官员可以将其认定为与房屋交易无关的无偿赠送业务,依据反避税条款按照60个月市场租金水平再征一次25%企业所得税,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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