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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场所内办公、经营,共用一个电力变压器(变压器为我公司所有,电力公司开票给我公司),我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向A公司结算电费,我公司没有自开票权利,能否找税务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十九、关于多个纳税人共用水(电)表,发生水(电)转售行为,其发票开具问题多个纳税人共用水(电)表,水(电)部门只对水(电)表所有权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水(电)表所有权人可根据其他共用水(电)表纳税人的实际水(电)耗用情况,开具转售水(电)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9号公告)规定: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3.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4.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受票方出具的业务真实性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商贸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提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售货物购进时的进货发票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两份)。开发票后,开发票岗人员在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上加盖“已开专用发票印章”,发票原件退回小规模纳税人,复印件一份作为开资料留存,一份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对使用同一张进货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多次开专用发票的,开发票货物数量应等于或小于进货发票数量,不得超总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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