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我公司向国土资源局购买土地,国土局开票抬头为我公司,但付款时使用董事长个人的银行卡支付。现在董事长决定把这块土地作为资本公积入账,相当于增加投资但不增加注册资本,请问这样操作有无问题?是否有涉税问题?
【解答】
首先,发票抬头为公司的土地属于公司的合法资产,与付款方是谁无关;
其次,动用个人资金为公司购买土地,属于公司对个人的负债,与资产权属无关;
最后,如果董事长决定放弃债权,可以依法履行程序进行债权转股权,而不是用土地投资的问题。投资环节本身不涉税。
公司涉及到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股本及资本公积
- 上一篇:旧设备对外投资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 下一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缴税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