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与化学工业园区配套,专业从事化工垃圾处理的企业,主要通过焚烧使大部分化工垃圾达到无害化排放或填埋,并向委托处置垃圾的单位收取处理费。请问,我公司的这种业务是否属于应税劳务?
【解答】
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从事化工垃圾处理应视作受托加工货物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要缴纳增值税。
- 上一篇:取得产权式酒店分红应如何计税
- 下一篇: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能否自行享受优惠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