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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企业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汇算清缴申报应纳所得额为亏损,未办理退税。2009年8月税务检查,确认2008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计算滞纳金时按25万元还是10万元?
【解答】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08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汇算清缴申报应纳所得额为亏损,尚未办理退税。2009年8月税务检查,确认2008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那么,2008年度还应补缴25-10=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应按15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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