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
单位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厂房,请问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规是否有规定应将其视同销售处理?
答:
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得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来确定收入。即: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文件并未将自产货物用于自建厂房列入视同销售货物范围,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增值税方面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将自产货物用于自建厂房的,在增值税方面应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 上一篇:免税收入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是否免税
- 下一篇: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产税如何缴纳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