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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企业转让自建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
(1)营业税:按“建筑业”3%缴纳。对自建行为的计税依据,应当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来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按“销售不动产”5%缴纳,计税依据为出售厂房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上述两次缴纳的营业税,还要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土地增值税。应就转让厂房的收入减去有关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依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出售厂房收入属于税法所列举的“财产转让收入”,因此,应并入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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