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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购入吊车一辆出租并出售给关联企业,先按财产租赁交纳营业税和印花税,后以不高于原价出售,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这种纳税处理是否全面和正确?若我公司交纳上述税金后,由对方将全部税款汇入我公司,我公司账务该如何处理才不违背税法规定?谢谢!
答:您好!
是先出租,然后出售吧。
出租是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出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您司是纳税人,所以应该由自己来承担税款,这儿由购买方承担税款,已经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您企业与关联方就约定,将税款计入出租和出售收入,不要约定由关联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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