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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其他制造业,之前一直按制造成本法结算成本,请问,新年度,我公司可否按变动成本法计算成本?税法上是否允许企业改用变动成本法,制造成本法改为变动成本法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上是否得作纳税调整?
答:《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要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另外,你公司改变成本核算方法,不涉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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