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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在异地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的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的纳税地?在异地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有何区别?购买发票上有什么区别?
答:首先,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与母公司分别属于独立的纳税实体,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子公司在其经营所在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企业在异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可以按规定领购发票,其流转税及附加应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分支机构属于非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过申请可由总机构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但如果属于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一般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对于企业在异地设的非经营性办事处,一般不涉及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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