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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施工企业,近期与一生产厂签订合同,负责对该厂进行检修,但合同只取人工费,材料费由生产厂供应,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如何计算上交?如果我企业是负责进行安装,所领用的材料设备作为计算营业税的计算依据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提供检修劳务,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应包括材料费在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如果你公司负责进行安装,所用的材料和设备由对方提供,根据上述规定,该项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但材料的价值仍包括在营业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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