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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私营企业,去年所得税7%征收,今年已批准查帐征收,有几个问题要请教:(1)去年的32000元净利润如何处理?是否可由业主提现?(2)今年1-3月利润总额10000元,如何计提所得税?(3)养老保险6人*815*28%=1369.2元,职工个人应付多少?医疗保险可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4)工会经费如何计提?
答: ⑴ 你公司去年取得的32000元净利润可以分配给投资者。
⑵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你公司1-3月份的所得税可按利润总额计提缴纳,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⑶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因此,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应负担缴费工资的8%。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⑷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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