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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采取季度考核的办法,在季度结束后发放前一季度奖金。请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按《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的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计算方法(即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你的理解是以前的相关规定,从2005年起不能再按这个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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