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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京有一套普通住宅,居住已超过一年。今考虑出售该套房产,请问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京地税营[2002]311号文件及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系指能够提供其自住户籍证明复印件(无户籍在京购房和京籍人户分离者,凭该住宅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自其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以合法付款发票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之日起,至其销售该住房之日止,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适用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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