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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在外省分公司的人员(工资由总公司支付),其在当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由总公司支付,是否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答:首先要明确你公司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与你公司的经营业务收入相关。如果相关,是可以扣的,如果不相关,既该公司的收入没有并入总公司的收入,则不论是否由你公司支付,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者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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