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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你好!我们是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04年3月份,当地的某税务机关到我行出示了相关的税务检查证明后要求检查某业务单位的存款帐户。当时,我们考虑到该单位是我行的一个重要客户,在当地也是一家挺有影响的单位,所以作了一些不恰当的延误,事后该税务机关告知我行,将对我行进行处罚。请问:该税务机关有权对我银行进行处罚吗?依据何在?
答:你好,贵银行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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