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我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财务经理,2003年我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住宅(110平米,现已经居住1.5年),现在因工作调动,我可能要将这套住宅销售,因为现在房价上涨挺快的,我这套房子增值很多,请问,我出售的这套住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谢谢!
答:就你所咨询的这个问题,国税总局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120平方米以下),不论何时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按你所提供的相关情况来看,你的住宅面积只有110平米,所以是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的。
- 上一篇: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否需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 下一篇:运费抵扣有哪些新的规定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