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于2004年3月2日销售给某公司商品房5套,价值120万元,并向对方开具了正式发票。后来由于多种原因,给予了对方5万元的折扣,并于3月23日开具了折扣红字发票。请问,我们可以按115万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3年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给予对方的5万元折扣属于另开发票的情况,所以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贵公司应按120万元的营业额全额纳税。
- 上一篇: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应如何区别入帐
- 下一篇:设立销售分公司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