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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中对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有那些?
答: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中规定,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
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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