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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的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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