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一、发票保管就是对尚未填写的发票及已经填写的发票存根联进行专门的保存管理。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现象,应马上报告税务机关,并办理登报申明作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废处理的,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特别提示——
1、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2、丢失发票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
3、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这里有个现象需要引起纳税人的重视。个别纳税人故意利用“遗失发票”的方法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从而达到隐瞒营业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故意通过遗失发票的方式隐瞒收入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正常情况下,收款方遗失已开具的发票,首先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申明作废刊出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到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公告申明作废。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收取发票方(付款方)在未知情况下被收款方按照遗失方式作废处理的,可凭该经济业务合同及支付款项凭证要求收款方重新开具发票入账。付款方发现收款方存在故意“遗失发票”隐瞒收入的行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这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损失,税务机关也会对收款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上一篇: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开具与抵扣问题应明确
- 下一篇:收到违约金如何开发票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