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我公司主要是提供商场货品的销售,在商场代收企业电费时,有些商场开出的是地税发票,有些商场开出的是国税发票,请问两者有什么区别,哪种发票是合法的?
【解答】
根据《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4]173号)的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对会计核算健全的总表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直接申请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转售水电,可开具普通发票,按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上一篇:开货运发票须缴税
- 下一篇:发票违法犯罪花样百出 严格核查辨清真伪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