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发票丢失、被盗怎么办?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于
发票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 上一篇:企业注销时当月红字发票可否申请退税
- 下一篇:增值税发票被污染如何处理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