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向境外企业提供离岸外包服务,应在什么时候办理退(免)税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离岸服务外包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8号)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改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您公司提供适用零税率的离岸外包服务业务,请按上述规定时间进行退(免)税申报。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