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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纳税范围 如下所示: 征税对象: 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 增值税 )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 水塔等不证)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1、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 2、出典的,承典人交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 1)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也交 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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