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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物业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物业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由于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管理费相关的服务项目,故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对该公司所签租赁合同,应只对其租金部分按记载的租金金额贴花(适用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0.1%),物业管理费不需要合并到租金中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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