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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48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因此,凡是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职能部门登记的企业内部行驶车船,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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