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关于拆迁人与购房人不一致的,是否可减免契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 上一篇: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收契税
- 下一篇: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承受房屋契税有何优惠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