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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新准则出台后,福利费还用计提吗?比如公司发放过分费分录怎么做?直接从福利费列支还是要计提?要走应付职工薪酬吗?
答: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提到: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在会计记账时候一并通过应付工资核算,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在区分其中的福利补贴,按照工资薪金14%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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