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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企业在向某国外企业支付利息所得时,对方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请问我在扣缴对方所得税时,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缴纳?
答:
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所以,境内支付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如果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当地国家税务局管理,就向国税解缴,如果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管理,就向地税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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