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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体经营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因故没有开业经营。近日,税务机关来人指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是错误的,责令限期改正。请问,经营者未经营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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