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单位是一家副食品商场,主要经营副食品批发和零售业务。最近,国税稽查部门对我单位199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单位有两次购进瓶装酒取得的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与销货清单名称不符,认定不允许抵扣,让我们补缴这两笔业务的进项税额983元。请问清单与发票名称不符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因此,销货清单上的商品名称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抵扣,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你单位应将这两份专用发票退还给销货方,并索取票面名称与销货清单名称一致的专用发票,然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 上一篇:销售货物已缴纳税金为什么还要补税
- 下一篇: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如何交纳所得税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